一、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1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豫残联〔2021〕24号)规定:“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残保金申报缴纳标准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河南2021年残保金缴纳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1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豫残联〔2021〕24号)规定:“二、审核、申报事项(一)审核、申报时间……残保金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当年度申报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2021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对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豫残联〔2021〕24号)规定:“一、主要政策内容
(二)实行分档征收政策
对残保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
(三)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
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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