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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问快答!让你快速了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发布:2021-06-23 17:31,更新:2022-06-03 08:00

  问: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怎么走?


  答: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只需按照表中的内容进行填写即可。


  问: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为了给纳税人提供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即使今年的经营所得已经缴纳过税款,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政策是,自2021年


     1月1日起至《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的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


     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做汇算清缴是办理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减免的税款。


  问:假如个体工商户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该怎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如果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该选择向其中一处取得经营所得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


    汇总申报。


  问: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以及有无变化?


  答:判断标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断标准没有变化。判断标准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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